新华社记者 施鳗珂编制
全面从严治党
徐 骏作(新华社发)
十八届六中全会,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这次全会,和以往多次六中全会一样,聚焦党建问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
这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中共十九大。此外,也是极为重要的是,这次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这次六中全会,无论是之于十八大以来的4年,还是今后一段时期乃至未来更长时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治国理政方略渐次展开深度推进
理解十八届六中全会,不能单看这一次全会,而要放在十八大以来的四次全会中去把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召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了部署,六中全会则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整体设计,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我们的战略布局很可能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理解,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
“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刻影响其他三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坚强保证。换言之,六中全会精神的落地,关乎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落地。中国的事情要办好,首先中国共产党的事情要办好。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一大批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在于全党上下同心,强化“四个意识”,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打破“奶酪”。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容易改的都基本完成,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可以说,现在的改革都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每推进一步,都要碰触到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面临一系列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樊篱。更要注意的是,这些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樊篱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这就要求,面对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布局时,每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彰显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担当,从大局、从长远考虑问题,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要使改革不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个人利益掣肘,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促使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面从严管理“关键少数”。当今中国问题的最大症结之一便是法治权威不足。群体性事件、“信访不信法”等无不是由于法治权威不足所致。这方面,领导干部负有重要责任。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一些高级干部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可以说,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维护法律权威,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政治文化。应该说,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能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进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有作为、勇担当的治理群体。一个管理严格、制度执行力强、勇于作为担当的政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保证。我们党的一大优势在于执行效率。各治理群体中的领导干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操盘手”。中央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精心布局,关键就看各地方、各部门如何执行。只有党的各层级领导干部切实加强执行力,不折不扣完成党中央部署,才可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相反,如果制度和规矩成为软约束,为官不为、不愿担当,甚至对中央搞软抵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无疑将成为空中楼阁。
因此,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党,关键在从严治党,关键在建设一支勇作为、敢担当的治理群体。
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制度化组织化
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对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来说,一党制和多党制孰优孰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就政治发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政党的数量,而是政党制度的力量和政党体制的适应性。
换言之,处于现代化过程的国家,政党的制度化、组织化程度至关重要。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是一个要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文化大革命之后,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建党和依规治党的治党思路,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党规党法。1980年专门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具有开创性意义,对于推进党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1980年的准则,主要原则和规定在今天仍然适用,但是现在已经过去36年,无论是时代背景还是主要矛盾,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可贵的经验,很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准则。
同样,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第一个党内监督的专门文件,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新实践新经验,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规范起来。
简言之,党中央这次制定新准则、修订条例,正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制度建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安排。这次全会,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明确而有力的抓手。
从现实来看,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民族复兴,除了中国共产党无任何其他政党能够担当。一个管理严格、制度化、组织化程度高的中国共产党,是实现中国复兴的重要保证。如果党内不纯洁,缺乏正气,被团团伙伙、利益集团充斥,制度和规矩成为软约束,是不可能引领国家走向复兴的。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这次六中全会制定新准则、修订条例,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制度化、组织化,增强执政党体制的适应性,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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