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2)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2)

展望 将研究经营权抵押承包权退出办法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据了解,上述几项改革试点,目前已在各地有序展开。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而自去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

专家介绍称,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主要目的是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在贷款用途、抵押物认定以及风险防控方面明确了底线,例如要求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以及要求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等。

多位专家称,抵押物处置是这项改革成败的关键,而试点要同时顾及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合法处置权,就需要各试点地区在实践操作中进行大量的创新和探索。记者了解到,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重庆、吉林、湖北等多个省市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

农地承包权的政策制度接下来也面临重大调整。现行土地承包关系普遍将于2030年或2033年到期。目前,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也已经排上政府的工作日程。另外,针对部分地区撂荒严重的问题,土地承包权的有偿退出也零星开始出现了试点。

记者日前在重庆市巴南区采访获悉,该地区正在就此进行探索,地方政府先确定前期投资业主,限定试点区域;再征求农户意见,由农户与业主协商达成退出补偿协议条款,业主出资对农户予以补偿,农户将土地权利退还给集体组织,再由村集体将其流转给业主;最后三方签订协议。据了解,目前巴南区已有一些农民自愿退出,实现直接财产性收入数百万元。

“三权分置”引领农业现代化新征程

发展为上,改革当先。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在于改革。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伟大征程中,打赢脱贫攻坚硬仗、解决“三农”问题也应用好改革这一“神兵利器”。在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语境下,实行“三权分置”既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还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三权分置”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堪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强调,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堪为推进改革大业的重要方法论,有助于改革更加科学系统、富有成效。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可行性,离不开统筹谋划,需要在战略思考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意见》就明确了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提出了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完善“三权”关系等“三权分置”的“路线图”,形成不断推动改革的顶层设计。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三权分置”改革既需“路线图”,又应将“路线图”化为“施工图”。没有“施工图”,再好的顶层设计也会流于清谈。《意见》就在“路线图”化为“施工图”方面下功夫,诸如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桩桩件件都有助于推动“三权分置”改革步伐扎实向前迈进。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也是一场自我革命,需要刀刃向内、迎难而上。《意见》强调“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等等,也激励着各相关部门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好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向人民交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优异答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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