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井泉:遵循监管规律 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毕井泉:遵循监管规律 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致力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打下坚实基础。这些改革举措,归根到底就是要求药品监管遵循规律、药品研发生产更加科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着力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保证安全有效是药品科学监管的核心要义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安全并具有确切的疗效。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监管者,都不能忘记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这个初心。为了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药品监管对新药上市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例如,一种药物申请和开展临床试验,首先要对药物的化学结构进行确证;其次要在动物身上进行试验,研究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作用靶点和效果;再次要在人体进行Ⅰ、Ⅱ、Ⅲ期临床试验,证实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然后,才能把实验室的产品转化成工业产品,建立药品质量控制标准,确保药品质量稳定可控。在药品研发过程中,药品安全有效是基本前提。满足这个基本前提,必须依靠扎实的科学研究、可靠的临床试验、有效的监督管理。整个药品研发过程必须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不能有半点虚假;监管者必须以对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检查,不能有半点马虎。

严格遵循规范是药品科学监管的基本要求

药品因其特殊性成为各国政府监管最严格的商品,在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都有严格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要求每一个数据都要如实、及时记录,确保数据完整、可以追溯。如果这些数据存在问题,不仅会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也会严重影响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因此,对于数据造假问题,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问责。药品生产过程必须符合GMP规范(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质量控制持续合规。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一支与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现场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科学、良心做药、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药品科学监管的必然选择

新药一定要“新”,仿制药一定要“同”。这要求仿制药在临床上能够与原研药相互替代,达不到原研药质量疗效的仿制药不能批准上市。我国的仿制药进入21世纪后才统一由国家审批,限于当时的条件,审批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没有与原研药进行比对。2012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任务。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重申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要求。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发文,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作出具体部署。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我国药品科学监管的一大进步,对于提高我国制药工业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促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补历史的课,这种补课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曾经历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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