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亚军:简政放权提质增效须加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4)

石亚军:简政放权提质增效须加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4)

(三)提质废为要,优化法律法规体系的保质之计是废

在原有法律法规体系中,有的具有合法性但缺乏合理性,有的既不具有合法性又不具有合理性,都作为设定、履行、问责政府职能的法律依据横亘在各级政府面前,让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望而生畏。简政放权提质增效,呼吁废止这些法律法规,搬掉横亘在深化改革大道上的路障。

其一,对凡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双创计划”战略要求不相符合和对立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立法机构主责,按程序在彻底清理的基础上一律废止或者废除。

其二,对违背法律授权权限设定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管理事项和服务事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规章以及各种“红头文件”,按程序在彻底清理基础上一律废止或者废除。

其三,对设定非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各种红头文件,按程序在彻底清理基础上一律废止和废除。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1]李克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EB/OL].http://www.gov.cn/premier/2016-05/22/content_5075741.htm

[2]何海波.行政法治,我们还有多远[J]政法论坛,2013(6).

[3]李克强.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gov.cn/guowuyuan/2013-11/08/content_2591026.htm.

[4]胡仙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与对策建议——基于成都、嘉兴的调研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6(7).

[5][6]李洪雷.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之关系再认识[J]法商研究,2014(2).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