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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庆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3)

第二,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2016年1月,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讲,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的问题依然突出。原因就在于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开,甚至有的人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是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有的单位叫“自我批评摆情况,批评别人谈希望”,说“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仇人多堵墙”,“多摘花,少摘刺”。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就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担当。

我们党95年的历史证明,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灵魂,是共产党人的脊梁。革命战争年代,敢于担当就是要为国家解放、民族独立前赴后继,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辞;在今天,敢于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习总书记讲:“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很多事情开始很小,结果越闹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响政绩、影响形象。我这里说清楚,如果出了问题,情况清楚并且是明显错误的,有关党委必须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对护着掩着的反而要追究责任。”所以,立足当前,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释放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第三,问责是强化政治责任,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的要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如果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害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讲:“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地方长期不查办案件,一查就是窝案串案;有的领导干部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有的地区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党的建设就会出大问题。”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下,要三令五申,明确“一岗双责”,树立党的观念。什么叫“一岗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担负业务工作,又要担负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从现实生活看,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十八大以来,一些单位软弱涣散,导致一些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杨子强,携带家属到青岛过端午节,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之后,中纪委对事件进行了通报,给予杨子强党内警告处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司原司长毛振宾,在培训期间违规组织公款宴请,且在调查期间不如实讲清情况,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中宣部五洲传播出版社的原社长李红杰公款旅游,利用在中央党校学习放暑假之机,以调研的名义到新疆公款旅游,违规乘坐国内航班头等舱及超标准住宿等费用均用公款报销。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25290元。司法部办公厅原副主任、信息中心原主任胡一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职务。环保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明等人公款支付娱乐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回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光明日报社办公室外事办主任肖连兵违规组织团组出国访问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十八大以来,仍然出现这种顶风作案的问题。

还有最近披露的辽宁拉票贿选案,触目惊心。大家看这四组数据,可以说是建国以来所没有的。第一组数据,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45人涉及拉票贿选,比例高达44%。第二组数据,辽宁省十二届省人大代表,一共619人,涉案的有523人,比例高达84%。第三组数据,9月17日,454名省人大代表被终止代表资格,目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实有147人。第四组数据,62位省人大常委会成员中,有38人被停止职务,比例高达61%,造成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履行职责。因此,全国人大接管了辽宁省人大的工作,由全国人大组织开展新的全国人大代表和辽宁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这个问题达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

所以说,问责是强化政治责任,厚实党的执政政治基础的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这就造成一些地方长期不查办案件,一查就是窝案串案”。

我通过以上三点分析,来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问责。概括起来说,《问责条例》立规的逻辑,或者说贯穿《问责条例》的一条红线就是三句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立规的目的就是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所以,《问责条例》对由谁问责、问责谁、怎么问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问责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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