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政务公开的秘诀:像扫二维码一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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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公开有了《细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办公厅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据悉,不少地方部门反映,希望能细化有关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实施细则》正是基于实践需要制定的。对其中一些具体要求,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广大群众,在实际工作中都要心中有“数”。

——“100个试点县(市、区)”

《实施细则》提出,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据国办工作人员介绍,《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化、标准化,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100个试点县(市、区)”是《实施细则》依据《意见》要求提出的具体举措。这也与《实施细则》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等要求相统一。

——两个“第一责任”

《意见》中提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实施细则》强化了对政策解读的要求,提出: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其中,“第一责任人”的说法是首次提出。

同时,《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

——“5小时”和“24小时”

关于政务舆情回应时效,《实施细则》规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5小时”的时限要求,是首次提出。国办工作人员介绍说,随着信息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政务舆情很容易迅速聚焦放大。因此,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等,仅有“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是不够的。这也是对《意见》中“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等内容,在执行方面的具体要求。

——“不低于4%

《实施细则》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强化考核监督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意见》明确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这个“4%”正是对上述要求的细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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