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2)

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2)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健全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高压反腐,在一批政府官员落马的同时,也带出许多深陷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党坚持对这个阶层的总体评价和政治定性,强调对他们不能否定、不能疏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党的十四大以来的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我们党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观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说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这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根本前提。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政府的职责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政府越位干预市场作用,代替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范围和权力过大,是导致政商关系不健康的根本原因。因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监管好行政权力。

3.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有效的方式。历史经验昭示我们,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型政商关系的稳固需要健全法律制度的保障。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政府权力边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交往提供法律依据与法治保障。

领导干部是公务人员,追求的价值是为人民服务;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主体,追求的价值是获得利润、创造财富;二者相交而不共谋,因而双方交往循公理、遵常理、守法理才能亲而不昵,遵守各自的规矩操守才能清而不浊。

2015年修改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限定、规则意识、程序思维是法治中国新时代对党员领导干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遵守捍卫者,其正当权益必然受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保护。因而,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企业家应当及时通过法制渠道反映和解决;在遇到政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治规则打破潜规则,才是阳光、持久的“人间正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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