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大光:从民办教育看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2)

邬大光:从民办教育看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2)

区分营利与非营利非常必要

营利性教育的出现,是一个国家教育体系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民办学校推行营利与非营利划分,并不是对民办教育实行“公有化”,也不是想遏制民办教育发展,而是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必须从教育的公益性出发,尽可能使教育的公益性最大化。

美国是较早推行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国家,其公立院校、私立非营利性院校、私立营利学历教育院校三分天下,从学生数量上看,70%的学生是由30%公立院校培养出来的。美国高等教育的营利与非营利划分,从某种意义上重构了教育的需求性。如:非营利教育(公立与私立)主要面向学历教育需求,营利性教育主要面向非学历教育需求,特别是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欧洲国家私立院校非常少,私立营利性更少,以至于欧洲国家很少说私立或公立;像比利时称之为“政府设立的大学”和“政府资助的大学”;像德国高等教育一直保持“义务性质”,近年才象征性收取学费。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迅猛、成绩突出。经历了过去20余年的发展,其规模和硬件设施水平、特别是大众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接受度都在提升。但同时民办高校也出现了“鱼目混珠”现象,违规违纪违背教育规律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违背规律的办学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教育的公益性。因此,如不实施分类管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将只具有理论意义上的正外部性,而在实践中将释放大量的负外部性。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特征是投资办学,而且这种投资办学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节点表现出不同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力度,其差异性十分巨大。正是由于这一特点,自立法部门试图将民办教育进行营利与非营利划分以来,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就是: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后的投资回报与产权明晰,就成了举办者最关心的话题,也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颁布后绕不开的问题。当我们在谈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和分割问题时,要认清这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是我国民办教育在改革开放后重新崛起的特殊性所致。教育公益性最大化,是任何教育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努力目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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