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大光:从民办教育看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3)

邬大光:从民办教育看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3)

民办学校如何体现公益性

即便是营利性学校,也有与非营利性学校共同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人才培养产生的公益性。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在人才培养的道德目标、政治目标及相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为社会培养或培训各类人才,提高人的素质,培养人的职业技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立学校的不足,营利性教育毕竟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一种公益社会活动。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认为,教育、培训、健康、迁移等活动可以提高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的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二是通过举办教育带来的公益性。如扩大教育机会,营利性机构将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加教育选择,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具有差异性,教育需求具有多样性;减轻政府教育财政压力。三是营利性学校教学效益具有社会外溢性。美国学者S.鲍尔斯和H.金蒂斯指出,学校的教育功能有两个方面,即再生产劳动力和再生产关系、社会关系。营利性学校作为学校系统的一个子集,通过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其营利显然服务于公益性办学目的。

《民促法(修正案)》中体现营利性民办学校公益性的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学校给予支持”。未来,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公益性的保证,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法》第五条)。二是在各级政府以项目方式购买营利性民办教育服务等实践过程中,由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共部门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责任义务进行约定,并严格按《合同法》执行。

(作者系厦门大学副校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