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如何解决“纪”的问题(2)

红军长征如何解决“纪”的问题(2)

摘要: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党在长征中能够突破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克服各种艰难险阻,靠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而广大人民群众之所以支持我们党,关键就在于我们党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时刻维护群众利益。

三、及时调整,完善补充法纪规章

纪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当根据面对的对象、条件、环境等进行实时调整。同时,由于纪律具有连续性,“朝令夕改”势必会导致纪律权威性的丧失,因此在制定纪律时要特别注意不可自相矛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军队伍,在漫漫长征途中,很好地做到了上述两点,既保证了纪律适用于当时的条件,又始终保持了大方向的统一。

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基本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红军长征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也成为我军传唱至今的经典曲目。1927年10月3日,工农革命军在从三湾出发前,毛泽东提出了行军纪律: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不拿群众一个红薯。这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起源和萌芽。随着部队的发展,1928年毛泽东总结群众工作经验,在遂川李家坪宣布了最早的六项注意:第一,还门板;第二,捆铺草;第三,说话和气;第四,买卖公平;第五,不拉夫,请来夫子要给钱;第六,不打人,不骂人。此后,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又经过了多次补充完善,1930年9月25日,红一方面军颁布的《红军士兵会章程》中,正式将其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长征途中,出于扩红运动和对红军官兵以及群众讲解我党政策的需要,红十五军团政治部秘书长程坦和时任宣传科长刘华清一道,将当时鄂豫皖苏区流行的歌曲《土地革命已经成功了》进行改编,刊登在《红旗报》上,并随着红军的脚步传遍祖国各地。

将严肃财经纪律作为重点。红军长征期间给养主要是通过没收地主土豪劣绅的财产和向当地群众借粮筹粮。从经济上看,打土豪筹粮款是解决当时红军供给的主要方式。我们党吸取太平天国、李自成等农民起义失败的经验教训,对红军财经活动进行严格的纪律规范。1934年10月22日,总政治部颁布了《关于没收捐款暂行细则》,就如何在白区开展筹粮、征集资材工作进行具体规定。强调在没收地主反动分子财物、向富农及城市商人征款工作时,应由各级政治机关负责,严格执行阶级路线,不许丝毫损害工农群众的利益,以及无组织的乱没收行为。在向群众筹集粮食时,为了保证红军坚决维护组织纪律,保护人民利益不受损失,红军多次出台专门的规章政策强调与民筹粮的纪律。如《为占领镇安县告群众书》《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关于收集粮食事的通知》《关于粮食问题的训令》等,不仅在红军内部颁布,同时向当地群众公示宣讲,成就了红军秋毫无犯的美名。

从规范行为细节入手。我们党和军队的纪律从来都不是空洞的“大道理”,而是真正紧贴作战、生活实际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规范。1934年10月9日,总政治部在《关于准备长途行军与战斗的政治指令》中明确要求,“保证部队与群众的正确关系,坚决与脱离群众、破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在红军进入湖南及云贵川边后,针对这些地区比较穷苦和多民族的特点,中共中央和总政治部通过《红星》报连续发表《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消灭随意破坏红军纪律的行为》《找禾草火把不要侵犯群众》《把遵守纪律提到生活的最高位》等一系列文章,要求红军各部队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保证不损害群众利益。1934年11月14日,《红星报》专门刊发文章,对红军战士在行军、宿营时存在的不注意群众影响的现象提出批评,并向各连队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这些“接地气”的纪律要求,不仅不会让官兵感到约束,反而拉近了首长与战士的距离,拉近了红军与群众的距离,从而更好地得到了落实。

四、坚决从严,执行纪律绝不姑息

漫漫长征路,红军官兵难免会犯下这样那样的错误,难免会违反军队纪律。但是,为了维护红军整体形象,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声誉,我们党在纠治违法乱纪行为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及时颁布新的纪律。与其事后弥补,不如事先做好。党中央对于部队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测,事先将纪律下发,将规矩定好,使部队行动有法可依。1934年10月9日,总政治部《关于准备长途行军与战斗的政治指令》明确要求加强“纪律检查,坚决地与脱离群众、破坏纪律的现象斗争,对于不能教育的破坏纪律的坏分子,应给以处罚,甚至在群众中公审枪决。”10月11日,总政治部发出《对于目前进攻战斗的政治工作训令》,要求红军严格执行战斗纪律,“注意行军的肃静与秩序,维持严整的行军序列”;加紧反逃亡斗争,严厉处罚逃亡分子。1935年1月5日,在进攻遵义、湄潭、桐梓等城市之际,林彪、聂荣臻向所辖各部发出《关于进入城市执行政策的规定》,要求部队遵守纪律,保持军容。紧接着,红军占领遵义后,总政治部发布《关于进入遵义城的通令》,提出红军进遵义城要严格遵守整齐武装服装、不掉队落伍、不脱离部队、不自由行动、到宿营地后外出要请假等八项注意。此后,中革军委和总政治部又连续发布多项规定和命令,对严格执行军队纪律加以反复强调。

严惩违法乱纪行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红军内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特别是在长征时期,对于纪律的处罚条例并不十分全面,红军部队往往采取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方式,虽然有些在现在看来过于严厉,但也确实是当时严肃军纪、维护军民关系的必要手段。《红星报》曾登载“红三军团某部战士袁子何,率领运输员一人,故意逗留后面,枪杀群众的猪鸡,乱拿群众东西,经察觉纠正,竟不服从命令,仍故自由行动,有意破坏红军纪律,现已经上级机关执行枪决。”1935年,谢觉哉进入陕北根据地后,了解到刘志丹被以反革命右派的罪名被捕,下落不明,他马上向党中央领导人报告,周恩来亲自出面解救了一批肃反扩大化运动当中被诬陷的领导干部。可见在当时,一旦被发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或者苗头,甚至是被怀疑有这样的倾向,都会为当事人带来灭顶之灾,正是这样严厉的态度,保证了红军官兵绝不敢触碰纪律的底线。

维护纪律服务大局。维护红军纪律,并不是一句简单的空话,而是红军官兵身体力行的结果,其中甚至还有一些牺牲和付出。1935年7月,红军途经四川毛儿盖地区,贺子珍之弟贺敏仁作为某部负责人,违反纪律偷拿藏民财物。此事为师部得知,为严肃军纪,下令将贺敏仁枪毙。虽然贺敏仁的情况依据苏区诉讼法规的规定并不构成死刑,但是贺子珍回忆道:“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平时,当然可以争个是非曲直,但当时是战争,是红军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黄克诚也曾说,在长征途中极端困难的条件下,“有的同志饿得受不住,偶尔会发生违反群众纪律,偷吃群众东西的现象……对那些被认为问题严重的人甚至要采取处死的办法予以惩罚。”采取这样的惩治措施,现在看来过于严厉,但在当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长征那种异常艰苦险恶的环境中,只有保持铁的纪律,红军才能保证命令的坚决贯彻执行,才能赢得群众支持,才能不断集聚激发起高昂的革命热情和旺盛的革命斗志,保证红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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