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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志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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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志荣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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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议案共分为九条三大方面:一是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那么谈到海洋管理,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管理是从维护、保护海洋环境开始的。

我原来是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海洋环卫厅保护管理处的监察员,我从自己三十多年的海洋维权执法和行政执法的实践来谈一下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管理包括国外的和国内的,目前共有七个对象,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海上救助、渔业管理、海上治安、海洋维权、海洋调查和海洋环境保护,而海洋环境保护是海洋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任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海洋环境保护是国策之一,它涉及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人体健康,甚至是子孙后代的幸福。所以,不光在我们国家,在全球范围内都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应该说已经到了一定的高度。

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各国之间有摩擦有争端有斗争,但是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维护方面,世界各国取得了共识。因为海洋与海洋之间是相连的,各国遇到了海洋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共同的难题。所以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有共同之处。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这个法有八章四十八条,从1983年3月1日开始施行。从现代意义上讲,这部法是我国现代海洋管理的第一部法律,它为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形成打下了基础,开创了先河。这部法主要是讲五大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内容包括海洋勘探、开发、污染防治,海洋情报管理、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防治、传播污染防治,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从原来的八章四十八条增加到十章九十八条,2000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次修改幅度比较大,其中增加了两章:一是海洋生态保护,把海洋自然保护区列为一章;二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更加明确了第一章总则中的五大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修改。2011年,渤海湾蓬莱19-3平台发生溢油事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次主要修改了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八十条,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

201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该修正案一共九条三大方面:一是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原来发生海洋事故处罚金额上限30万,改为“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处以事故直接损失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是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行这一修改的起因是2010年6月,位于渤海的蓬莱19-3油田发生了溢油事故,总体溢油大概3000多桶,该油田由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发的。按照当时施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处罚规定,最高处罚20万元。而到目前为止,据说赔偿了30多个亿,至今还没有完结,因为辽宁和河北已经处理结束了,而山东渔民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大概有一千多起。

1999年5月,美国康菲公司和中海油进行合作,勘探开发渤海湾油田,2002年12月投产。由于作业过程中不当加压,地层爆裂导致溢油,经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本应打井打到350米,但打到225米就停钻了,因为渤海湾的油比较黏稠,为了出油快,增加压力,结果造成压力过大,地层破裂,发生了溢油事故。石油污染对海洋生物的杀伤力是很大的,特别是大量溢油对环境的恢复应该说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十几年、几十年,但是究竟什么时候能彻底恢复也很难说。

所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取消了30万元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刘玉婧校对:张凌洁 余永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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