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志欣: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当代价值(2)

底志欣: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当代价值(2)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当代价值

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发掘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基本原理及其现实价值。

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必须突出人民利益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奋斗目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形成了以人民利益至上为根本,以妥善协调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为核心的利益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日趋多样化,围绕利益分配的关系愈发复杂、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党要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的评价新标准:“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

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必须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历史也表明,正是因为党没有任何私利牵挂,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毛泽东同志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因此,必须把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作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及时深入调查了解群众诉求,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使社会各阶层都有平等发言的机会。同时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区分清楚诉求的合理合法性,既要支持和保障正当合法的利益表达,又要防止和化解非理性的利益表达,及时从源头上化解和消除各利益主体间的矛盾。

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必须千方百计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从唯物史观来看,对利益的追求既可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最终根源。造成两者区别的主要因素是利益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和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在经历着深刻调整,利益主体和利益取向愈发多元,利益矛盾尖锐凸显,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任务显得格外突出和重要。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为此,必须把消除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协调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把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全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利益格局的公平合理,让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在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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