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 “互联网+”提升政府善治能力(2)

善用 “互联网+”提升政府善治能力(2)

充分运用“互联网+”,提升政府善治能力的着力点

经济转型、法治政府和社会的建设,“互联网+”共享经济的新兴业态等构成了政府监管创新的主要动力。实际上,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了政府治理的内在运行方式,政府治理内在方式的变化也对政府监管创新提出了内在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政府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大数据是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技术路径,是政府监管创新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数据的集中和整合可以帮助政府及时、广泛地获取和掌握更多信息,进而高效地作出科学的决策,并从全局角度统筹监管各个环节和资源;另一方面,数据的开放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拉近了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民众间的距离。因此,政府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以政策环境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思想观念建设为基础,运用互联网思维使大数据最大程度地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坚决推进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优化政府监管的环境和平台。从政府角度看,政府监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中其他主体的规范和制约,然而只有政府自身成为对受监管者而言政策公开明确、权力运行透明的监管主体,成为对群众而言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的职能主体,才能令行禁止,降低决策和行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高监管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从受监管者和群众角度看,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体现了社会开放、民主的价值,它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政府监管可以从内容、形式、渠道、时空等方面引导信息被正确地披露,使受监管者认识理解其义务并能表达其观点,使公众知悉监管过程乃至有参与监管的机会,从而倒逼市场经济环境和平台的优化。

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自律,加强社会监管和市场主体自我规约,启动全民监管。政府监管创新反映的不仅是监管模式的变革,更是政府治理理念的变革。在“十三五”这一新的历史阶段,政府要从管理走向治理,政府监管也要从市场监管走向市场治理,这意味着政府要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具体而言,一是要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和自治,二是要推动社会协同。主体自律方面,政府应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用信用信息来约束、用社会舆论来监督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其明确和履行自身责任。同时营造行业自律氛围、建设行业自律制度体系,完善行业准入、行业规范等规定,使行业自律成为监管的主体和常态。社会协同方面,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无法解决监管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公民等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发挥信息公开、舆论监督、社会举报等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第三方力量,引进评估等手段和技术,推进政府监管的有效创新。第三方评估,是指由评估主体和被评估对象之外的与二者无利害关系的外部主体进行的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通常由专业人士组成,拥有专业的技术水准,管理科学、信息透明、态度中立,评估结果公正客观,具有独立性、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等特点。第三方评估的引入能够有效避免利益关联,便于开展较为全面的调查了解。同时可以引入外部智力资源,增强评估实力。在政府监管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是科学评价政府监管工作,提高政府监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扩大政府监管过程的社会参与,推进政府监管方式创新的必要举措。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编号:13AZZ011)和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基金课题(课题编号:2015CSPARJJKT00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王洁.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政府监管体系创新[J].理论导刊,2011,(2).

[2]申孟宜,谷彬.论大数据时代的政府监管[J].中国市场,2014,(36).

[3]王麟.服务型政府:政府监管和行政法治[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5).

(作者简介:胡仙芝,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吴文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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