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区域制度与优化外资进入环境(2)

创新区域制度与优化外资进入环境(2)

区域制度发展水平塑造了外资企业进入标准

区域制度环境通过塑造外资企业进入标准,对外资企业选择是否进入和如何进入中国市场产生影响。

首先,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大量外资企业涌入中国市场。由于区域制度环境发展的不均衡,外资企业进入模式在不同区域形成不同标准。例如,西部一些省份的中外合资企业比例远超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根据2000年至2005年国家统计局对年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新注册的外资企业中,外资出资比例在95%以上的外资企业占新注册外资企业的70%,而西部省份(如云南、贵州、陕西)外资出资比例在95%以上的外资企业仅占20%左右。这种进入模式差异与区域制度发展水平存在直接联系。在区域经济、社会制度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当地市场能够为外资企业的运作提供多方面的资源,保护企业权益,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当地企业、政府及公众尊重市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资源,推动本地经济快速发展。由于外商独资模式能够有效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核心权益,外资企业在这类地区能够获得较高的社会支持和认可,因此大多数外资企业会选择以独资模式进入。而发达的区域制度推动技术与信息的传递,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可通过“溢出效应”为当地企业与经济发展造福。相反,区域制度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缺少外资企业经营所需的重要资源,当地政府往往以扶持本地企业为由,要求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合资合作。这种区域制度环境会造成外资企业为保护核心竞争力而向外转移核心技术,导致合资合作企业无法长久发展。

其次,“羊群效应”导致后续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借鉴当地大多数外资企业的进入模式,降低“新来劣势”。当某一地区大多数外资企业采用独资模式时,说明独资模式在当地受到较高的认可度,已成为一种标准。当某一地区绝大部分外资企业采用中外合资模式时,这说明外资企业采取迎合当地要求的做法,合资模式更适合外资企业在该地开展经营活动。因缺乏对当地市场的了解,新进外资企业往往仿效独资或合资进入模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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