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怎么解决管党治党中的一些不足、短版,真正让各级党组织在党的建设中负起责任,真正让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自己管党治党权力的时候能够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党的建设的新思想、新战略、新部署来贯彻落实呢?其中关键就是加强监督。如果在党的建设中,监督工作不能发力、不能改进、不能在现实的党的建设过程中针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组织和个人发挥作用的话,那全面从严治党在很大方面就会丧失重要保障。因此,党内监督的进一步增强,自然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正如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做的说明中讲的那样,加强党内监督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也就是说,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发力点在党内监督上。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结合新的形式、任务和实践要求,通过修订、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给予发展和创新。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和成果,充实完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从而形成进一步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条例的成熟版本。这就成为深化从严治党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就是说,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进一步深化这个角度来把握、理解,真正把加强、规范和增强党内监督工作的作用看作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二)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党内监督条例带有突出的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这本身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总书记在强调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工程时候的一个突出特色。制度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要针对问题、解决问题。规则、条例都要怀有突出的问题意识,党内监督条例也不例外,而且党内监督条例的问题导向、问题意识更是突出。在很大程度上说,修订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直接的原因,或者说直接的实践动机,就是解决针对党的建设中党内监督工作中的短板,尤其是由于监督不到位、监督没有发力而导致在管党治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偏差。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利措施,也取得了显著成绩。那么,从问题这个角度来看,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必须锁定、正视、全面分析我们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曾经在一段时期,党的建设出现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都和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不高,党内监督工作的效率不足,党内监督工作在解决问题上的手段、方法不够直接相关。比如说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等等,这都是党的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甚至蔓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内监督工作制度、措施、手段不到位、不利甚至薄弱。
比如,党的领导怎么弱化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中央的大政方针、中央的工作部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展现出来、没有落实、没有有效贯彻,原因何在呢?原因是承担落实贯彻这个责任的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认识上不去,没有高度重视,那这个原因又何在呢?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党内监督对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这些责任的监督不到位。这就使得有些人毫无后顾之忧,没有履职尽责、没有管党治党,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于是乎,不履职、不尽责,进而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利的不良后果。因此,要解决党内存在的这些突出矛盾、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党的建设上一个时期以来出现的“宽松软”问题。抓手何在?突破口又在什么地方?答案现在很清楚,就是要强化问责、加强监督等等。无论问责也好、纪律手段也好,还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这都是监督。监督到位了、监督发力了、监督手段的绩效显现了,那些不履职的问题,管党治党中不尽责的问题,自然就会有所解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监督要解决什么问题?核心是管党治党,这就是一个明确的主题。党内监督就是锁定怎么样督促、怎么样监察、怎么样约束和规范党内各个方面,从组织到领导干部、从基层组织到每一个党员,都在管党治党这个主题下,做好党的建设工作。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条例》的核心和主旨就是管党治党。党内监督的根本使命、党内监督的基本定位,都是围绕怎么样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要有力、治党必从严的基本指导思想来铺开、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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