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4)

核心提示:健全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条例》对于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监督依据、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责任,程序步骤、监督手段措施等方面均作出详细规定,提高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

第一个重要原则是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在党内监督中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之后,党的建设打开新局面,进入到新阶段。习总书记提的全面从严治党,尤其对“全面”的强调,对于从严治党的效力具有巨大的迸发作用。从严治党无禁区、无例外,这样一下把从严治党的效率、影响极大地增强。

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组织,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那么,领导干部是怎么考察的、怎么产生的、怎么任命的,这难道不是出于组织上的信任?!因此有的人就提出来了,既然信任这批人,在选拔重用之后还要监督,那到底是信任还是不信任呢?监督多多少少是有点比如说监视、警示、告诫的意味,为此,有人认为这是不信任了。这不就矛盾了吗?!在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讲,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说监督约束和信任重用二者并行不悖、二者并不矛盾。按照党的建设的基本原理来看,信任重用党的领导干部,在他履职尽责的过程中,还要加强监督。这个监督约束恰恰是信任的延伸。因此,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而不能将其对立起来,而且在党的监督面前人人平等。监督到位,各项工作保障到位,防止监督对象犯错误,这在很大程度上也达到了信用重任的目的。使每一级组织、每一个领导干部都置于党内监督这个“探照灯”底下,由此而形成监督面前一视同仁,无特权、无例外,不留死角。

第二个重要原则就是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我们中国共产党基本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所以党内监督也要遵循、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而不能有所偏离。在民主集中制下,着眼于整个党的队伍的监督体系的完善,要实现依规、依纪进行。因此,《条例》特别提出,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其一,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过去一段时间,管党治党之所以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产生了一些严重后果,引发了党风、政风的不正,原因就是上对下的监督不完全得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上对下的监督受到距离、时间、空间的影响。上级监督,突出的弊端之一是远,就是看不见、或是看不清。看不清,则上对下的监督难以发力,这个力难以准确。所以,党内监督条例提到要强化。那怎么强化呢?由远变近,看清了、问题抓准了,然后再发力,这就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落实下来了,上级对监督下级的责任也能履行到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发展和创新中一个很大的方面,就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最典型的手段就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巡视工作、巡视制度。巡视就是上对下的监督手段,巡视组到巡视单位,这等于把上级的眼光拉长了,看的更远了,听力拉近了,发现问题、锁定问题,这就好监督了。巡视制度的完善就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并且已经大见成效

其二,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那么,下级监督上级,有哪些阻碍呢?诸如信息受限,监督手段、监督通道、监督路径等不够,由此使得下对上的监督有难度。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内监督的发展创新上也是要大力加强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而且本来我们党就有优良传统,比如说群众路线。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群众、基层党员、基层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提供了一个宽阔的路径、通道。

其三,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同级监督的问题就一个字:“软”。习总书记特别提到,管党治党的三个字的问题,就是“宽松软”。这个“软”,就包括党内同级监督之间的“软”,像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一些单位、一些地方开展不起来,你好我好大家好,将问题视而不见,把应该解决的事情置于脑后,最后只是所谓的一团和气,这能解决问题吗?!这种放弃监督、畏惧监督的不良倾向要克服,要充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也就是说,要由软变硬,真正把监督有效地开展起来。

那怎么由软变硬呢?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的党内监督的好形式、好方法、好经验加以总结、确认。专门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中就提到,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就使得班子内部同级相互之间,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相互告诫、相互提醒、相互警示,引以为戒,以此充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第三个重要原则就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在于经常、长期。这样,监督的效力、监督的效能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党内监督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全面从严治党、为了实现管党治党的职责,这是其目的。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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