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我们看,党内监督条例对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怎么结合、如何管理、如何互动,怎么形成一个监督正能量的合力都做了详细规定。
(十)整改和保障。这里面涉及到监督、涉及到问责追责事项的处理。
1.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2.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3.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4.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
5.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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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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