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5)

核心提示:健全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条例》对于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监督依据、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责任,程序步骤、监督手段措施等方面均作出详细规定,提高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

党内监督条例核心是监督。监督,从词义上看,“监”就是监察、监视;“督”是督促,警示、告诫这都是督促。监督既是一种活动,又是一种关系。那么,监督是一种什么活动关系呢?是特定的主体对特定客体的规范、约束、牵制、节制这么一种关系。党内监督条例,很多内容就是通过督促、告诫、提醒、批评、通报、一定的节制制约;甚至力度再大点,纪律处分、追责、问责,包括采取巡视手段。

监督最后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治病救人;从系统的目标来看,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管党治党。日常监督的优越性、不可替代性,就是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事变大,把那些违法乱纪、歪风邪气、“宽松软”的事情在其苗头阶段就加以克服和纠正

(三)监督的任务和目标。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三个保证,分别对应三个对象。一是针对党组织。最终监督有效还是无效,靠什么体现?在组织上,就是看其是否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发挥核心作用了,那么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利的事就解决了。二是针对党员。党员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的建设的程度和状况,也就是决定着党的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三是针对党的领导干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三个方面的目标实现了,那么管党治党的使命也就达成了。

(四)监督事项内容。党内监督重在重点突出。所谓的重点,无外乎,一是重点事;二是重点人。所以说,党内监督要盯紧重点事、盯紧重点人。如果重点事、重点人盯不紧,那党内监督工作的局面就无法不开、就达不到预期目的。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事项,这是党内监督工作需要重点关注、重点解决、重点推进的事项、事由。

一是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是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是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是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五)监督重点对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就是监督管党治党,而主要领导干部承担着管党治党的责任最大,因此要将其作为重点对象,尤其是党组织一把手、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既然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责,那当然就是监督的重点,而且是重中之重。

(六)监督重要手段。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新颁布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些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的好经验、好成果,写了进去。专门讲到了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监督尽量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带有趋势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期状态,而不至于小事变大、小错变大错。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实现方法

(七)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六大要素有机整合,成为一个完整的、关联互动的有机整体。

(八)监督主体。在此,对各大类监督主体的定位、职责、任务、手段、措施,一一做出了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分别规定了四大类,也就是四个重点。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