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然:警惕变味的“人情往来”

王然:警惕变味的“人情往来”

新年来临,走走亲戚、送礼收礼在所难免,节日反腐不能掉以轻心。总有人将节日作为办事行贿、拉拢关系的良机,巧借贺新年之名“拜访”领导干部;也有人把党纪国法视同儿戏,心存侥幸,以节敛财,来者不拒。

实践中,以往节日腐败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有的趁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有的以给职工“谋福利”之名违规发放节日礼品;有的以节日庆祝为名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有的安排私人宴请、旅游行贿;有的则向“意志不坚定者”输送各种礼品、礼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有的更是借助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互联网+”新形式开展节日腐败。

十八大以来,逢节必令已成为各单位惯例,发通知、开大会、签责任状,三令五申预防节日腐败。十八届六中全会更是以从严治党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体党员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强化了党委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明确了党内惩治程序,可谓是将从严治党提上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然而,大搞节日腐败者常以“人情往来”作为“挡箭牌”,以为披着人情往来的外衣搞节日腐败就可以“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但节日贪腐与人情往来可是泾渭分明。从数额上判断,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收入水平,节日腐败一般有明显超过普通朋友关系正常交往的礼金数额。从双方关系来判断,看双方结识的时间和途径、是否有权钱交易可能、是否有请托关系等。如果双方存在利益关系,即使领导干部尚未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应认定为节日腐败。

来而不往非礼也,看双方是否有对等互赠也是判断节日腐败的考量标准。某些领导干部巧打“擦边球”,以回赠行贿人小额价值的礼品或安排私人聚餐,企图逃避责任追究。然而,仅单向或者互赠数额明显不对等的利益输送也应认定为节日腐败。

从根本上打击掩盖在人情往来之下的节日腐败,需要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用刚性的规定和严格的执行确保反腐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以明察秋毫之慧眼,破节日腐败之歪风。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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