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推进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建构

张慧:推进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建构

法治话语权是一种兼具权利和权力双重属性的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它的内涵在于,法律至上,国家的一切行为依法进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处理一切是非曲直以法律为准绳。法治话语权在一国的确立,彰显的是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价值选择,更体现了话语背后的现代文明形态。

在我国,法治话语权的建构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制定了婚姻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但之后,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法制建设不受重视,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新气象。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鲜明突出对“法治”的强调。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高瞻远瞩,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些重要论述,界定了我国法治话语权的内涵,标志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的基本建立。

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法治话语体系突出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法治国家。在这一前提下,我国法治话语权得到进一步阐释:依法治国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国家必须高度重视法治;依法治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人民应具有法治信仰;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党要崇尚法治;法治引领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公正,引领我国和平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整个社会应当营造敬畏法治的氛围。这些正是我国法治话语权的核心内涵。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制定之后如果束之高阁而不实施,那无异于形同虚设。法律的实施,有赖于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全面健全的法治话语体系既是法治成功实施的标志,也是法治成熟的标志,更是政治走向成熟的标志。但法治话语体系的全面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奉法者强则国强”。党的领导是我们一切事业成功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全民的信仰,让法律成为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让人民成为法律权威的忠实维护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

建构完备的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法治话语体系的载体,健全完备的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建构的根基,健全完备的法治话语体系是法治成熟的标志,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有利于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促进法治体系的完善。我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必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实施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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