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在理念核心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实践呼唤和保障社会现代性和人民主体性。中国社会转型的根本性方向是形成一个具有现代性和人民主体性的社会。中国的现代性社会是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的,它的主要标志是以“启蒙价值”,即自由、公正、理性为价值支撑,以坚持党的领导下的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市场经济为基本制度框架的现代国家。中国的现代性社会必然是一个具有人民主体性的社会,即“社会”是一个与国家、市场相对应的,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发展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自主性主体。它的自主性载体是各类社会组织,但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则是人民。
在理念目标上,社会现代性和人民主体性必然要求实现社会治理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是全体人民的社会,“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体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标。一方面,由于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社会建设及其治理就是千百万群众自己的事情,社会的事情要想办好,就必须有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建设;另一方面,提高民生水平、实现和谐社会的社会建设及其治理,不是为少数人,而是为全体人民服务,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全民共建共享的理念目标突出了全体中国人民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所在。
在理念内涵上,全民共建共享必然要求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实现“法治”、“自治”与“共治”三者的统合。首先,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法治能够最为广泛地规范社会不同主体的行为,最为理性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及其冲突,更能够最为持续地保障现代社会秩序的稳定。其次,自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在社会自治体系中,每一个人都是服务者,同时每一个人也都是服务的接受者,是一种“人人为人人服务”的治理规范体系,但社会自治并不能在一个原子化结构的社会状态下得以实现,它必然要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来进行。再者,共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日益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生活必然依赖于一个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系,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以及人民群众之间在合作分担治理责任的基础上,协同应对复杂性公共事务,共同从事公共产品的生存与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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