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共同体:中国环境伦理的新理念(3)

生命共同体:中国环境伦理的新理念(3)

增进民生福祉的环境正义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人与山水林田湖的关系,折射出生命共同体所承载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今天,人们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其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环境利益。环境利益具有社会公共性,代表着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可持续生存利益。从根本上说,经济利益的实现受制于环境利益,经济发展最终有赖于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增值。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协调好不同区域主体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分配和享用环境资源、分担环境责任、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关系,倡导环境代内正义和环境代际正义,保持区域间环境利益的公正性,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环境权与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密切相关。“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论断为我们从法理上确认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环境权,重塑环境正义,实现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和中国美丽提供了理论指引。环境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需要我们强化和完善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社会机制,健全政府环境责任,完善环境法律基本制度,进而保障人民群众及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权益,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

(作者单位: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