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炜: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大国财政(2)

吕炜: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大国财政(2)

在国家治理框架内加快财政理论创新和制度建设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实现市场经济一般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效对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的主动选择,国家的主动决策和自我调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始终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显然并非局限于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框架内发挥作用,也并非仅仅发挥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等一般功能,而是承担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这一重要功能,支撑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们不能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推导出政府只承担补充性作用,而是要实现市场经济一般运行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府有效治理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有机结合和有效对接。当然,从实践来看,这种结合和对接还有相当大的难度,在改革中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主要表现为财政的“缺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但应认识到,这些矛盾的存在恰恰说明作为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财政,不应仅仅局限于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框架内发挥作用,而应在国家治理框架内加快财政理论创新和制度建设。

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建设的主要逻辑线索和基本理论层次

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论断来看,财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应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等制度保障功能,显然属于层级很高、内涵很广的国家治理范畴。从逻辑体系上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应的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和总效果。而政府治理显然不能等同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对应的是更具体的领域,比如在经济领域对应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所要求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在国家治理的视域中,财政理论思考的是如何通过发挥财政的基础作用、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设计,服务和保障国家发展的政治意图、战略部署和改革方向,理顺和规范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人大与政府等重大关系,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这应是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建设的主要逻辑线索。

按照这个主要逻辑线索,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建设可分为三个理论层次:一是政治性和功能性的。包括如何提高国家动员、引导全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如何提高服务国家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和重大改革举措的资源配置能力;如何提高以有限公共资源实现国家重要目标的财政管理能力;如何形成能够牵动其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制度创新能力。二是制度性和体制性的。包括如何通过财政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实现国家汲取、分配公共资源和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的制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如何进一步厘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边界及其工作重点;如何进一步完善能够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政府体制,既保障中央政府在国家改革发展重大方向、重大原则和重大决策上的主导地位,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上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政策性和工具性的。包括如何将财政作为实现国家目标的主要手段和工具,重点保障和服务好国家发展目标和政策重点;如何构建良好的财政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管理效率,调整收支规模和结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