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轩:中华法文化之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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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文化:汉——清

历史进入汉朝,人们开始反思,抛弃传统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法律如果离开了道德的滋养,肯定会出问题。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指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史记·太史公自序》)于是,从汉朝开始,统治者将以前被抛弃的礼逐渐引入到法当中来,史称“引礼入法”,开启了道德法律相结合的进程。魏晋南北朝,礼法结合得以进一步发展。到了唐朝,形成了“礼法合一”的格局,礼法传统得以定鼎。

礼法文化的治理模式,不再是单纯的法律之治,而是三大体系综合为理。首先是礼典体系。汉初叔孙通尝试编纂礼典,未果。西晋出台了第一部礼典——《新礼》,后世称《晋礼》,唐朝《大唐开元礼》是其集大成者。此后,历代王朝皆依其模式编纂礼典,用以调整国家的军政大事和官民的言行举止。其次是律典体系。汉有《汉律》、唐有《唐律》、清有《清律》,律典的制定,需以礼的精神原则为指导,故《唐律疏议》是“一准乎礼”。违反礼典、律典的行为,则用律典中规定的罚则进行制裁。再次是民间法体系。主要指乡规民约、家法族规以及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其制定亦来源于礼俗、礼义。民间法虽有着自身独特的不同于国家法的行为规范体系和制裁措施,但国家对此予以认同:对于乡规民约与家法族规,采“刑罚不可驰于国,笞捶不可废于家”之态度;对少数民族习惯法,则采“各依本俗法”的政策,从而使礼法文化呈现出德法合治、“多元并存”的格局。

礼法文化造就了中国两千年的礼法社会,清末大理院正卿张仁黼说:“数千年来礼陶乐淑,人人皆知尊君亲上,人伦道德之观念,最为发达,是乃我国之国粹,中国法系即以此。”这样的秩序,直到清末方始解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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