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长和:正确认识和使用合法性概念(2)

苏长和:正确认识和使用合法性概念(2)

从合法性到合理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新中国,按照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其合法性是当仁不让、堂堂正正、实至名归、毋庸置疑的。如前所述,不同的政治学理论中,都存在对合法性的不同表述现象。中国政治话语体系中对合法性的主流表述是清晰的,也就是: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塑造了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基础;通过对中华文明和新中国历史的连贯性叙事,确立了合法性的历史一致基础;通过人民民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奠定了合法性的制度基础;通过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巩固了合法性的治理基础;通过政党和全体人民之间命运与共的关系,赢得了执政合法性的民意和民心基础;通过和平发展而不是称霸扩张的对外关系,扩大了合法性的国际关系基础。

那么,为什么合法性概念还在成为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和法哲学研究的一个选题呢?撇开前面提到的对西方合法性概念的选择性使用不说,人们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有时不自觉地将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概念混淆了,也就是把国家治理和发展过程中需要用合理方式解决的问题,过度上升为政治合法性问题。实际上,在任何合法并依法执政的国家,国家治理中碰到的很多问题是解决方式的合理性问题,而不是政治合法性问题。人们不能因为一个国家存在的具体问题,就质疑国家和政府的合法性,也不能整天讨论自身合法性问题,制造自我强化的身份危机,如果这样的话,任何政府都可能陷入无谓争论而一事无成。

进一步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立新中国,就已解决了合法性问题,继之面对的不是合法性问题,而是在治国理政中,如何努力发展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的合理性问题。在革命阶段的合法性叙事话语,自然转化为建设和改革阶段的合理性话语。这一点其实对联合国体系中的绝大多数国家同样适用,也即每一个主权国家政府面对的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合理性问题,因此,治国理政的合理性而不是政治合法性,才是和平和发展时代政治学的前沿研究问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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