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合作层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需求和着眼点。发展中国家应侧重各类电源开发、电网建设和运营,我国要相应地推动对外特别是与若干周边国家的电力互联互通,推出中国的中高端品牌、技术和标准,并参与重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在蒙古国、中亚、东盟国家和中东北非地区大力开拓超高压和特高压技术市场;在中东欧地区,则要侧重技术、设备和电网改造;而发达国家需要联合推动电力系统的互联网建设和物联网开发,与其他国家共同开拓市场,拓展智能网和智慧能源的技术设备、软件开发以及大数据与云计算的服务供应。
机制创新,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支持,不可忽视国家在政策制定、合作方式引领方面的作用,通过多项举措促进能源合作。通过双多边能源政策沟通,达成区域合作共识;形成区域合作政策、商务、技术和合作规范;形成政府—产业—公众对话机制;推动经济一体化,建立包括电力在内的自贸区规则和协作机制、争端处置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国家之间的互信和缺乏互信下的第三方介入机制,推动国与国之间政治合作伙伴关系;此外,有关国家之间还应探讨加强能源互联互通的安全合作。
区域层面的合作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各区域应根据当地社会情况,推动区域电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共享基础信息、运营经验、成功案例和税收等政策;加强区域人才培训和电力标准融合和推广;建立跨区域电力合作论坛,探讨区域电力互联互通、互联网化和智能化途径,乃至电力市场一体化的方案,应对不确定性;制定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规则,特别是不同自贸区、贸易体制之间的对接。
总的来说,能源互联互通在不同地区、国家具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实现途径和需求。“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的基本需求是电源、电网和市场的系统发展。但是要视不同地区电力体系的发育程度,分类推进互联互通、互联网和智能化管理。在印度等个别国家,可能面临不同的社会环境,需要因国、因地而异。
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已成为国家倡议,政府在这方面要发挥引领作用。电力产业需要做好国内能源互联互通的投资合作方向的引领,探索不同方式和经验,努力加快能源互联互通,从而为迈向更高层次的全球能源互联网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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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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