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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强: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及其发展趋向(2)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重视发挥法规制度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那么,党内法规制度是如何逐步向前发展的?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很多表现形式,其中,党的建设的制度化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这是将党的制度建设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程度。

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党内法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它专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中,前四个是关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第五个是关于党内法规体系的。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史上第一次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并列起来,一起作为管党治党、治国执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十八届五中全会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作为党依法执政的两个轮子,要求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推进。

十八届六中全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这两个都是党内法规体系中比较基础、比较重要的法规,也是此次全会最大和非常重要的一个成果,由此也可以看出,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视。

在2016年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中央把党章党规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并列起来,作为全体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显示了中央对党内法规建设的极端重视。2016年颁布的《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也专门强调,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宣传党章,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可见,在“七五”普法中,对党章、党规也是非常重视的。

为了更好地强化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理念,进一步夯实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石,2013年11月,中央颁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之后五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是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2013年以来,为了推动党内法规的规范发展,我们党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党内法规制定和备案方面的文件,比如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被称为党内法规的立法法。它对党内法规的概念、名称、制定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其中的第二条就明确了党内法规的概念,指出,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那么,党内法规主要有什么用处呢?主要是用来规范党组织的,用来规范党员行为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第四条又对党内法规的名称做了具体的规正,比如说什么是党章,什么是准则,什么是条例,什么是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并且对什么时候用哪一个名称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这有利于推动党内法规工作的规范化发展。2015年8月,中央批准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是由14家主要的中央党内法规相关工作机构组成,比如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最高法和最高检、中央政法委等。联席会在2015、2016年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极大地加快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化进程,推动了党内法规工作的蓬勃发展。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规定,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刘玉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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