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法学家朱景文教授:树立中国法理学的理论自信(2)

专访法学家朱景文教授:树立中国法理学的理论自信(2)

思享者:当代中国法理学在国际法理学界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原因是什么?

当然这与我们自己宣传不够、宣传渠道不畅通有关,但是宣传不可能解决学术本身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从法理学的结构看,中国法理学比较擅长于对法律问题的价值研究和社会研究,而规范研究不足,善于把法律问题政治化,不善于把政治问题法律化。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如何把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法律化,通过法治方式解决,用规范方法研究,这恰恰是法理学研究者需要掌握的本领。

从话语体系看,中国法理学的话语受到西方法理学的影响,有的与中国法治实践脱节,而对于国外法理学中没有包括的理论和范畴,又缺乏相应的理论表达,缺乏标识性的范畴和概念。特别是涉及法律在社会结构中地位的一些整体性概念,在现有法理学学科体系中没有应有的提炼,或者被看作是已经过时的东西,缺乏正当性论证。

学会规范分析,构建既反映中国特色又能为国际学界所接受的中国法理学话语体系,是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国法理学发展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思享者:中国法理学如何提升自己在世界法学研究中的话语权?

毋庸置疑,每个国家法理学都具有特殊性。但是,各国法理学除了具有特殊性之外也有普遍性。关键在于什么是普遍性,怎样使一个特殊性的问题获得普遍性,获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关注。

比如,法理学的核心范畴法治,就是一个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的概念。所谓普遍性不是制度的普适性,不是一种制度或规则对所有国家都普遍适用,而是问题的普遍性,即法治所针对的问题,比如如何控制滥用权力、如何保障公平正义等是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各国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不同,没有统一的模式。比如对于控制滥用权力,西方法治是通过多党制、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对权力的控制除了国家法律渠道之外,执政党的党规党纪也起着重要作用。没有执政党依法执政、带头守法、从严治党,不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在中国实现对权力的控制,特别是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控制,不可能真正奏效,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

中国法理学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它在解决中国问题的基础上产生,立足中国实践,但它又具有世界意义。中国人在一个与西方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根本不相同的环境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解决法治问题,为具有类似国情的国家走法治道路提供参考,这必将对世界法治实践和理论作出自己的重大贡献。(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思享者工作室出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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