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治理在食品安全风险共治中的两面性
食品安全风险技术治理所运用的技术内涵十分丰富,不仅包括自然技术,而且包括社会技术,是一种二者结合的完善的技术体系。国际上取得广泛认可并在许多国家广泛应用的良好操作规范体系(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简称GMP)和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简称HACCP)、食品可追溯体系等,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发挥了最基础的作用。这就是最近几十年来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技术体系的典型代表,同时,技术治理也指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体系的运行规范、操作规程,也涉及多元主体间制度安排的各种技术工具和技术手段。
当然,技术治理食品安全风险也不是万能的,而且如果应用不当,还可能产生新的食品安全风险。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技术本身的缺陷或体制、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技术治理的效果也具有不确定性,甚至产生负面效应,尤其是新技术的运用极可能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风险。一般而言,新技术、新的添加剂等在运用于食品之前都是经过安全性方面评估的,但是这些安全性评估受技术水平与时代条件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往往隐含着一些风险。食品安全风险中的技术治理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新技术的应用还可能导致新的安全风险。同时,解决技术治理负面影响又必须依靠更有效的技术进步,依靠科学管理和专家渠道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通过有效的法治与技术规范等综合治理。
食品安全风险技术治理的研究应该是当代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因此,考察全球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中技术治理演化的历史轨迹,基于公共治理理论来研究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中的技术治理,必须首先科学回答食品安全的风险类型、主要危害与需要突破的关键共性的技术问题。这是技术治理的逻辑起点,而通过不断的科技进步,完善技术体系,提升技术治理能力,则是技术治理的基本归宿。大量的研究表明,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来源于重金属、地膜与畜禽粪便污染严重,农兽药残留超标等源头环节,微生物污染等生产加工环节,以及整个食品供应链体系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重缺失等,并由此带来了较大的健康风险、昂贵的经济代价与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不高的社会成本。虽然多年来我国一直重视食品安全的技术治理,但在关键的技术问题上尚没有实现根本性突破,仍需进一步提升技术治理的水平与能力。
(作者系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