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看过去一年立法工作新特点(2)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看过去一年立法工作新特点(2)

摘要:开门立法,倾听民意,让每个公民的智慧在法律中闪耀光芒,让每个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说,“打开大门”汇聚各方声音,早已成为了工作常态。

“非常之举”方显担当本色

依法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通过立法支持和推动国家重大改革,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大特色。

回眸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特别是大事要事上,充分彰显了责任与担当,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两项“非常之举”,令代表们印象深刻——

2016年9月13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临时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通过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坚决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与尊严。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的创制性安排,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持,彰显了决心和勇气。”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说。

为坚决反对“港独”行径,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张德江委员长在报告中说。

全国人大代表赵丽莎认为,“常规之外的法定动作”,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事要事上旗帜鲜明、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措施有力。

2016年,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深入向前推进。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指出,这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原则,为改革试点工作铺就了法治之路,“于法有据”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

统筹修改多部法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作出授权决定,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依据;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予以复制和推广……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唯有以公平正义为引领的改革,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有序。”全国人大代表马瑞强认为,按下公平正义的“快进键”,将让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有更大获得感。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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