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 坚持对假冒伪劣“零容忍”(3)

维护消费者权益 坚持对假冒伪劣“零容忍”(3)

每年全国“两会”适逢“3·15”,打假是每年都不会“缺席”的重要话题,今年因马云等企业家建议“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造假”,打假话题在“两会”会场内外的热度持续升温。不独代表委员就此展开积极探讨,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负责人也毫不讳言。从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赞同“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造假”,到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态将继续加大打假力度,再到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找准“打假发力点”,让社会各界看到了打假毫不松劲的决心,让人们对加大打假力度有了更大的信心。

消费领域无小事。一方面,消费直接关系到社会最敏感的神经,老百姓往往是经由公平交易来感知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经济利益的事情处理不好,必然会演变为对周遭环境的不满。另一方面,消费也是宏大经济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拉动内需也好,刺激经济也罢,关键是要有起码的公平公正。

“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强调。目前,公众的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构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已是当务之急。

打假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无论工商部门还是质检部门,无论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司法机关,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如果哪一个环节疲软了,或者存在缺陷漏洞,就可能使打假成果前功尽弃,甚至全线失守。

面对乱象,惩治的力度应该更大些,在加大违法成本的同时,让那些无良商家望而生畏。以天价茶事件为例,此前就有专家提出,如果消费过程中出现强买强卖,还可能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长期以来,之所以很多欺诈行为屡查不绝,不能不说,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很大关系。

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需要执法者的守土有责,需要相关法律的逐渐完善,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其实,真正期待的不是一年一度的315打假,而是每天都能够像315一样的打假,让消费者的利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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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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