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群:以公共服务精准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

张贵群:以公共服务精准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

立足我国公共服务创新的现实要求,探讨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模式和可行路径,既是中国宏观调控中供给管理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我国公共服务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难题的现实要求。正确理解并积极回应这一重大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保障民生: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明确了自身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执政党以来,中国共产党更是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党的工作和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发展和民生优先的方针,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民生领域的政策措施,办成了一大批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实事好事,揭开了民生发展的新篇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所涉及的60项改革任务中,就有18项与民生紧密相关。

公共服务: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式。社会和谐进步,离不开民生的发展和改善。而要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因自身具有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征,难以简单地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的生产和供应,这也决定了政府等公共部门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地位。随着公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和要求的不断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面临严峻挑战,许多国家政府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自身的基本职能来加以规范,把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主导方向和目标选择。

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第一责任主体,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既是职责所在,也是自身价值的彰显。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更需要关注百姓民生、改进公共服务。事实上,自党的十六大明确将公共服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一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能以来,各级党和政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中心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

人民满意:新形势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自2004年中央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来,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向前发展,在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问题。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尽管近年来我国主要城市的公共服务满意度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整体仍有提高空间。

党的十八大在总结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要以“人民满意”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指向和动力源泉,要求“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从“服务型政府”到“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表明党和国家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标准在不断提高,体现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从立足执政党和政府自身定位需要向立足人民群众切身需要的转变,同时也为新时期我国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即通过公共服务供给改革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合理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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