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北京市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北京市反馈督察情况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昨天向北京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昨天向北京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蔡奇市长主持,马馼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郭金龙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位置,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牵引,强化决策部署,狠抓环境法治,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并作重要讲话,明确首都战略定位,为北京城市发展指明方向。市委、市政府以此为基本遵循,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着力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推进京津冀一体化,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区域协调工作机制。

2013年以来,累计投入683亿元财政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全市燃煤总量从2013年2300万吨削减到2016年950万吨,城市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在全国率先淘汰全部黄标车,累计淘汰老旧车191万辆。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大中型污水处理厂26座,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线1384公里,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672万吨;新建4座生活垃圾焚烧厂,新改扩建3座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厂,采用焚烧、生化等资源化方式处理垃圾比例占到60%;2016年再生水用量9.5亿吨,占供水总量25%。

制定发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出台60余项地方环保标准。率先执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和油品第六阶段标准,发布国I、国II排放标准机动车限行政策。在全国最早完成PM2.5源解析研究,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提供决策依据。建立较为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以APEC会议及“九·三”大阅兵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与周边区域协同作战,实现“APEC蓝”和“阅兵蓝”。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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