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北京市反馈督察情况(2)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北京市反馈督察情况(2)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昨天向北京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2016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8.4%,SO2浓度下降62.3%,重污染天数减少32.8%。局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密云水库蓄水量突破16亿立方米,水体质量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以上。生态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

北京市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4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1220家,立案处罚188家,拘留28人,约谈624人,问责45人。

督察指出,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够与工作统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管理比较粗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落实和考核问责不够到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考核流于形式,追责不力等问题。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违反相关规定,为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延期;市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落实不力,致使全市本地发电量不降反增,外调电比例从2013年63.8%下降至2015年56.5%,给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带来被动。

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治理方案等均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标准,但执行过程考核不严,问责不力。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未按时完成,但考核结果为完成;2014年怀柔等7个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也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部门之间协同不够,建筑垃圾及渣土车管理由6个部门分段负责,轮流牵头,多头管理;煤质监管分工交叉,市级质监、工商部门互相推诿,2016年均未开展相应工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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