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案件审判质量精准改革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遵循是“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在顶层设计确定后,如何围绕改革的目标、任务,将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实践所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能否落地见效的关键。“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主业,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审判工作实践所需无疑就是如何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而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责任制改革要围绕案件审判质量来开展。从保障司法公正的目的来看,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脚点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解决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突出问题,说到底就是解决案件的不公正审判问题。从重构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来看,其目的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质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法院的生产力,进一步释放法官的审判力,从而更加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司法公信力的提高,除了切实提高我们的案件质量和效率,别无他途。
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需要围绕人员、程序、管理三个方面抓好落实。每个案件质量的提高,有赖于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和审判管理。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通过优化审判组织、明晰审判责任,即主要围绕人员也就是员额法官展开,根据案件的类型及其数量配备员额法官和组建办案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通过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审判监督行为、改进审判管理方式、全面司法公开、严格审判责任,优化审判监督管理,即通过加强事后监督和横向监督,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障权责明晰和权责统一,做到“独立而不孤立、放权而不放任”。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进入法院案件的类型,用好各类法律程序,注意诉讼与非诉讼程序衔接,发挥多层次诉讼程序效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方便和快捷。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