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家事”,关系“国事天下事”

领导干部的“家事”,关系“国事天下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从2010年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来,党中央就对领导干部的“家事”越来越操心,2015年进一步提出了“10%抽查”“凡提必核”。此次新修订的《规定》、新出台的《办法》,更是亮明了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底线”和“红线”。这充分说明了领导干部的“家事”,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私事,还关系着“国事天下事”。

细化报告事项,从严从实“治党治吏”。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重在治吏。修订后的《规定》相较于从前最大的特点就是“一突出、两调整、全方位”。突出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县处级副职以上“一筛子过”,都要报告;调整的是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全方位报告是把凡是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统统报告。之所以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全方位报告,为的就是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监督。

如实主动报告,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仅是法治社会中的一位普通公民,更是代表人民利益、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民公仆”,即如此,向党组织交清自己的“家事”、向人民亮明自己的“家底”,那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有些人总觉得“报告”是自己的“权利”,“核查”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可是,别忘记了,既要服务于公众、行使公权、当好“公仆”那就得“公”字当头,“私”字让位。试想一下,如果干部不报告,组织也不核查,任由“公仆”任性,权力怎能服务于人民?如果“仆人”抢在人民之前“先富起来”甚至已经成了身藏绿卡的“国际主义战士”,人民怎么能够对你放心?还怎么能心安理得地“当主人”?

从严打击处理,让纪律规矩“长牙生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应地,党纪党规既要“管人”“管事”,更要“管用”,那就得亮出“该打的板子”,通上“带点的高压线”,真正让违反纪律规矩的人受到警醒,感到“疼痛”。过去《规定》对于违反情节的处理比较模糊,弹性较大。一旦真有人违反规定,也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群众不无揶揄地称之为“罚酒三杯”。长此以往,肯定会助长歪风,失去民心。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就是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利器。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的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

明代东林书院有副对联,勉励天下学子要“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在这里,我们不妨化用此联,赠给所有服务人民群众的领导干部:“风声雨声百姓声,声声回应;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秉公。”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7/0420/944544.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陕西省榆林市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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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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