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对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作出重要指示,从世界法治文明的大逻辑审视法治中国建设,深刻论述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历史条件和未来走向,特别提出了“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和实践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首先,要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获得法治自信。法治不仅是现实层面的规则之治,也是历史层面的文化积淀,既是一个实践过程,也是一个历史进程。中国古代虽然缺乏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但是中国历史上从来不缺乏法治思想、法治文化,中国古代思想早就提出了“以法治国”“缘法而治”的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精华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实根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备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法治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华优秀法律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和中华文化在法治上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认真研究各项法律制度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增强法治建设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呼吁:“以我五千年文明优秀之民族,应世界之潮流,而建设政治最修明,人民最安乐之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有者也。”毛泽东在《商鞅徙木立信论》中指出:“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经历了近代中国对法治道路的摸索、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实践,我们对法治规律的认识和把握逐步深化。法治是一种动态的法治文明构建,也是一种政治文化成果,是从传统社会中衍生出来的生活方式、从现实政治中生成的社会秩序。我们要加强对中国法治传统、中国法治经验的总结研究力度,努力探索和拓展有助于理解和阐释中国法治实践的法治理论体系。
其次,要立足中国大地、中国国情推进法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历史逻辑和时代逻辑。中国法治道路具有独特性,无论是法治体系还是国家治理体系,都不是舶来品。我国的法治建设是与中国基本国情和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法治实践过程也是呼应中国需要、解决中国问题、积累中国经验的过程。西方法治理论并不能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可以照抄照搬的答案。无论是法治理论,还是法治实践,都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创造和探索。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梁启超就指出:“吾不患外国学术思想之不输入,吾惟患本国学术思想之不发明。”为此,我们要打破对西方法治的理论依赖和路径依赖,不断增强法治实践的自主性和法学研究的原创性。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战略决策。法治要从社会理想变成社会现实,必须从国情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既要创造性地推进法治实践,又要持续性地涵养法治文化,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中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一变革和实践必然会为世界贡献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方案,也必然为中国法治发展开辟出新的广阔空间。
再其次,要从世界法治文明中汲取法治智慧。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是紧密联系的。脱离了一个国家具体的历史和现实条件讨论法治,只能是空谈。世界上并没有普世的法治模式,也没有最好的法治模式,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法治模式是长期积累、渐进发展、内生演化的结果,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社会发展程度、传统文化和国民素质的综合体现,同时也体现了人类在国家治理、社会秩序、公平正义问题上的理性认识和价值追求。
古希腊罗马时代,思想家就对国家治理模式进行思索和探讨。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说:“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当前,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中国的法治经验值得人类珍惜和分享,世界各国的法治经验也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读懂法治中国,不能只关注和研究中国自身,要拓宽世界法治视野、大国法治视野,从世界各国不同的法治实践、法治模式中获得有关法治的规律性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变革,不是法律制度的一体化,更不是千篇一律、千孔一面的模式推演,而是更加具有包容性的法治文明塑造。我们要立足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积极承接古今中外的法治智慧,对中西法治模式进行比较和反思,既要吸收借鉴各国优秀法律文化,又要防止充当西方法治理论的“搬运工”,提升中国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发出法治文明的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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