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散乱污”企业心存“摆烂”

岂能让“散乱污”企业心存“摆烂”

环保部25日通报,截至2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各督查组共发现“散乱污”企业问题3330个,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问题屡禁不止。(新华社5月26)

何为“摆烂”?原本形容NBA篮球联赛中为了获得更好的选秀权故意输球的行为。用在现实的语境中,也可以比喻事情已经无法向好的方向发展,于是就干脆不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而是任由其往坏的方向继续发展下去。其实,根据环保部25日通报,截至2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各督查组共发现“散乱污”企业问题3330个,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问题屡禁不止来看,又何尝没有“摆烂”之意?不同的是这个“摆烂”是污染企业自我的“垂死挣扎”而已。可问题是,像某碳素有限公司在无环保手续,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下,居然能擅自撕毁环保局设备封条违法生产,此种心存“摆烂”心态又是何来?

当然,如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强调,“散乱污”企业整治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一阶段的重点,各地要彻底排查、集中摸底,5月底之前将再次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上报环保部。笔者想问的是:“重点、彻底排查、集中摸底”,又有多少“散乱污”企业集中地的地方政府正按照方案和计划实施清理整顿工作?督查组新发现清单外“散乱污”企业655家,还包括多个未上报的“散乱污”企业集群;仍有众多“散乱污”企业正在违法生产等,难道只有督察组才能发现?该不是对“远水救不了近火”反衬?

再进一步说,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违法生产、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问题屡禁不止也并非个例。如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显然,督查组及时将问题企业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部分情节严重的,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是依法办事,咎由自取。但假以事实成立,就算拘留10天,罚款翻倍,又能否震慑下一撕毁者?对地方的监督部门又能有何种警示?这实则是值得更为深思的一个问题。

治标需治本。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违法生产、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问题屡禁不止,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罚款、拘留就能根治“顽疾”。或许,这些个“散乱污”企业一是先前管理者留下“旧账”,原因众多难以“下手”;二是“旧账”不清理或许还能给“新官”带来意外惊喜,多少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gdp,也能为地方的发展献出一点绵薄之力。有鉴于此,“散乱污”企业心存“摆烂”与地方管理者的导向不无关系。如果有清理环境旧账决心;有确保不欠新账恒心;有广泛建立环保统一战线,多部门联动底气;有敢于只要青山绿水,不要污染GDP管理理念;有敢于对污染企业“零容忍”态度;有惩处成本大于违规成本的制度,并得以实现,“散乱污”企业何来如“割韭菜”。

徒法不足以自行。“散乱污”企业心存“摆烂”理当予以严惩。办法总比问题多,撕毁一纸封条事小,让公信力跌碎是真。笔者以为,不妨以此为契机,一竿子插到底,拔出萝卜带出泥,惩处违法者,也不放过监督不到位者,只有真正“亮剑”,或许才能“断根”。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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