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长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苏长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重大判断,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体系,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华大地。一个国家行之有据、行之有效、行之有恒的制度,总是扎根于深厚的国风民情土壤之中。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是由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对中国传统优秀政治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进行创新性发展基础上所创造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中国协商民主扎根于中国本土的五个政治资源,他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谈到民主,有些人往往只讲选举民主,不讲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当然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但不是唯一的民主形式,事实上在国家治理上搞得好的国家,没有一个是单纯依靠选举民主的。仅有选举民主而没有协商民主,民主往往会流于形式。“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各个国家在治国理政中,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一种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认为只有选举民主这一种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可以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它将协商、参与的权利全面贯彻到决策前后、管理层级、监督过程之中,有效减少了票选政治重投票轻过程的弊端。

中国政府的“性格”就是协商和商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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