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完善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公众对基层干警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作为直接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基层检察机关,一言一行都代表党和检察机关的形象。通过政治轮训,提升基层干警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在政治轮训工作中,主要以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党委部门组织的轮训为主,且干警参加轮训效果欠佳,自行组织的政治轮训则偏少。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为例,2016年,全院155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轮训,分别为检察长参加市委政法组织的“司法体制改革培训”学习,2名年轻干警参加全县入党积极份子培训,8名干警参加全省检察业务轮训,4名法警全市司法警察培训,140余人次参加“四川政法大讲堂”培训。而自行组织的勉强可算作政治轮训的仅1次,即邀请市院办公室领导为全院干警作公文与检察信息专题辅导,另外就是一些政治理论宣讲、业务骨干传帮带等。

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笔者依然以沐川人民检察院为例,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工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开展政治轮训工作主要由政工部门负责,但政工部门仅只两人,政治处主任与一个工作人员,要做好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各类情况汇报、调研材料等等一系列的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无暇、无精力顾及政治轮训工作。二是师资力量匮乏。基层检察机关没有专业的师资队伍,通常组织学习也仅是领导干部或者政工部门宣讲传达上级精神。在政治理论上,主要讲一讲上级会议精神、要求部署,对一些政治理论产生的背景、目标意义、现实指导意义等分析不够、不全。在业务培训上,也仅是通过检委会的学习形式,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授课。这些方式虽然能够取得一些成效,但学习不够深入、不够透彻。三是工学矛盾突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既要抓好检察业务工作,又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干警(特别是业务骨干)进行脱产培训后,积压的工作太多,导致一些检察业务骨干因难以脱离一线而不得不放弃培训,或者即使参加学习,也无心静心学习,甚至带有一定的消极情绪。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干警参训反馈,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政治轮训制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政治轮训是提升干警能力素质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政治轮训工作,将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同时,积极为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创造条件,鼓励干警主动参加政治轮训。

二是建立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干警培训摸底机制,基层政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干警培训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干警政治轮训需求台账清单,积极与上级检察机关政工部门汇报沟通,及时将基层干警培训需求反馈至上级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培训。

三是改进轮训方式。根据基层检察机关实际,长时间集中培训对于繁忙的基层干警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可实行弹性培训机制,根据干警的岗位职责、文化程度、年龄层次进行分类,采取分专题、分批次的方式进行,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既避免因时间短而造成“填鸭式”培训,又能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进行有效的充电。

四是注重内容精准。培训内容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突出主题,针对培训对象的不同具体安排培训内容,尽量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实效性,切口尽量的小而专,切不可追求大而全,也不可可以的少而偏。

五是打造专业师资。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横向沟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纵向沟通,建立长期联系机制,从宣传部门宣讲团队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中,邀请专业人士组成基层检察机关师资队伍,为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政治轮训提供人力保障

政治轮训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对准问题把好脉,找准病根开良方,精准轮训内容,创新轮训方式,注重培训质量,杜绝培训过程走过场,才能真正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基层干警能力素质。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7/0619/952237.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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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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