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要积极养成法治思维

政法干警要积极养成法治思维

核心提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明确指出,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政法干警应积极养成法治思维,知行合一,将“中国号”巨轮努力导向公平正义的梦想彼岸。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明确指出,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人员,在群众眼里就是一本本行走着的法律,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对社会公平正义起着引领性的导航作用。因此,政法干警应积极养成法治思维,知行合一,将“中国号”巨轮努力导向公平正义的梦想彼岸。

一、法治思维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经过学习和实践形成的符合法治要求的思维模式。是一种运用法律的原则规范研判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具体到政法机关,就是要立足政法工作职能,用法治思维去开展政法工作,履行执法司法职能,着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二、政法干警养成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一)是强化政法机关政治属性之必需。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明确了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即政法机关的人民性;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的 “人民”二字也暗合了政法机关的这一政治属性。这一政治属性要求政法机关及其政法干警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时时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依据宪法法律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使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在执法办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提高政法干警业务素质之必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部门的殷切期盼和严格要求,也是评判政法干警业务素质的试金石。而现阶段,我们的一些政法干警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谋私的情况依然残存,唯上唯亲不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映射出我们的一些政法干警法治思维的严重缺失。很多的政法干警说法律说不过上访户,讲政策讲不过钉子户,这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了部分政法干警法治知识的贫乏与不足。以如此低劣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承载社会公平正义之重,岂能不让人产生“只恐双溪蚱蜢舟载不动许多愁”之忧思。俗话说“打铁还需要自身硬”,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只有比一般干部群众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以法治思维统领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提高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社会正义才能得到有效伸张,社会风气才能得到根本好转。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法干警应以法治思维为指引,丢掉不必要的应酬,去掉不必要的俗务,强化理想信念,摆正人生观、价傎观,多学习多充电,用法治知识武装头脑,以法治思维行使职权。

(三)是强化政法干警自我约束之必要。“公安维护秩序又扰乱秩序”,“法院吃了原告又吃被告”,这些说法虽然过于偏激,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回顾过往,我们不得不承认司法腐败现象一定程度地存在:警察在办案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色情服务;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凡此种种都直接间接地反映了部分政法干警自我约束不力,法治思维欠缺。如果我们的政法干警不以为意,任由此类腐败现象发展蔓延,势必失信于民,步步维艰。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也将随之失威于民,形同虚设。政法干警要时刻牢记执法权乃民所赋,必须为民用权,为民司法,自觉加强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切实强化“法有规定才行为,法有禁令而不为”。自觉将权力涂上“防腐剂”、“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唯有如此,才能使案件的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四)是增强政法干警人文关怀之必须。纵观当今中国,网上铺天盖地的信息中,信手拈来就是野蛮执法的例证,群众对此颇有怨愤,这种怨愤累积沉淀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炸点,一触即爆,成为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极大隐患,现今诸多的暴力抗法事件或多或少证明了这一点。这就需要我们的政法干警,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思维建设,在全面正确把握司法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履职尽责的过程具体化为对群众的人文关怀过程。

三、政法干警养成法治思维的途径

如何养成法治思维?说到底就是要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的基本知识,领会、理解、坚信、坚定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善于运用这些理念和原则思考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在政法工作实践中加强法治思维建设,使之内化于心,外见于行,以促进法治思维的养成。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