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探索、与时俱进——管党治党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今年3月17日,浙江杭州上城区监委将一份《立案审批表》送到区委书记的案头。审批表上的涉案人员余某并非党员且级别较低,但这却是浙江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监察留置措施。
2016年11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为这一重大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后,浙江省纪委、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和11个市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和单位,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受理。
与监察体制改革相似,巡视工作探索同样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胆探索、填补空白的重大制度创新举措。
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从首轮巡视探索“三个不固定”到第三轮巡视首次探索开展专项巡视,从第六轮巡视开始探索分类专项巡视到第九轮巡视首次开展“回头看”、杀出“回马枪”……巡视“剑法”年年创新,发挥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50%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
截至2017年4月底,根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厅局级干部1225人,县处级干部8684人。
2017年5月,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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