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九龙:深化改革亟须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2)

胡九龙:深化改革亟须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2)

改革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干部在干,贫困群众在看”的现象是一个信号,反映出一些改革工作没有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群众没有参与进来,也没有实质性的发言权。从压力传导机制失灵的角度看,问题实质是外部动力向体制内传导不通畅、不均衡,来自群众和社会的改革压力没有有效地转化为政府特别是地方和基层政府推进改革的动力。我国改革的成功实践证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企业都是改革的主体,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只有多个主体的认识和行动协调一致,改革成为最大公约数,才能持续释放红利;改革的过程必须能够调动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并且最终要从群众那里获得动力。

西方一些国家搞的所谓“政府绩效管理革命”,是在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不断积累、民权运动不断高涨的促动之下发生的。我们不能在改革的“深水区”也用群众的不信任来推进改革,而必须在群众对改革仍然充满期待的有利时期,通过更加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主动把改革深入到群众中去。

要在理念上坚持把“共享”作为制定改革政策措施的核心原则。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新发展理念首先坚持的是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围绕的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改革,首先要解决为什么人、由谁享有成果这个根本问题。改革要坚持普惠、公正和均衡,它应该促进利益分配的公正与均衡,应该起到抑制贫富分化、利益过度集中和权力失衡的平衡器与稳定器的作用。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

要通过群众参与事先评估、事中评议、事后评判的制度安排,以及扩大社会治理,保证改革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获得来自群众的支持和推动力量。应该承认,地方政府客观上既面对上级政府,又面对一方百姓,但主观上其注意力更多是向上的。为此,应增加群众对改革决策的制度化参与渠道,从改革于法有据的硬性要求出发,落实和完善重大改革政策风险评估机制,把事先评估延伸到事中评议,扩大不同阶层群众参与面;应指导和督促地方通过立法来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机制,促进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给予社会治理更大空间去包容更多的群众诉求;应增加群众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业绩评价话语权,要在问责机制中更多地体现对群众评判意见的运用。

基层政府要主动吸纳群众压力,把改革的成果体现为群众的获得感,而不是问题层层上交、压力逐级上传,使中央和地方、基层受到的外部压力失衡。为此,上级应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府与群众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回应机制,以此作为评价考核和督察的一项重要指标,并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增加属地群众满意度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上级还要科学分配改革任务、工作资源,不能搞上下一般粗,减少对基层不必要的任务摊派,加大投入支持基层始终集中精力把改善民生作为抓改革的主要体现,群众吃得怎么样、就业怎么样、看病方便与否、孩子上学怎么样、遇到困难有没有人帮等,要成为基层雷打不动的关注点和主要精力的集中点,不能因为完成形式上的改革任务而受到影响,更不能以“改革”的名义来弱化基层。这种对基层的减负和支持也是保证改革任务落地的迫切之举。 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改革,重心还是在基层,只有基层把关系民生福祉的每一颗“钉子”都钉实钉牢,我们改革的大厦才能坚如磐石,改革的蓝图才能一干到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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