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立明:贯彻党委党组条例 提升执政治理水平(2)

艾立明:贯彻党委党组条例 提升执政治理水平(2)

新制定的党组工作条例,主要包括5个方面原则要求。

坚持依法合规设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具体为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坚持服从党委领导。《条例》规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实践中,经常出现因行政上下级关系而致上下级单位党组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工作部门必须接受政府领导,这就容易造成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往往也向政府党组而非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应按照“谁设立谁领导”原则,上下级单位党组同样直接接受党委领导、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

坚持履行政治责任。《条例》规定党组负有6个方面职责,指出党组必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具体列举出7类内容,包括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或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坚持发挥核心作用。《条例》强调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如何统一起来,一是靠党组及其成员“一体两面”这种组织保证。党委通过任命非党组织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为党组成员,实现党组成员与党员领导班子合二为一。(下转6版)

这样就把党组“嵌入”领导机关之中,实现了党组与领导机关有机统一。二是靠党组决策与领导机关决策“先党内后党外”这种工作机制。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党组可先行讨论和决定,之后再由领导机关作出行政决策,并依靠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分工,确保党组决策得到执行。

坚持实行集体领导。《条例》明确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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