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区经验:“红脸出汗”渐成习惯

杭州江干区经验:“红脸出汗”渐成习惯

走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纪委的谈话室,江干区一国有企业财务科李科长松了松领口上的纽扣,长吁一口气,“这次组织约谈,我确实感觉到平时对自己要求还是不严,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前不久,她被举报接受单位合作银行的礼品,此次则被叫到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接受谈话函询。

“纪委的工作不仅仅是查办案件,还对党员进行经常性遵守党纪教育,及时治一治那些轻微感染的‘病树’,扶正那些‘歪树’。”江干区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叶素说。

实操细则助基层“防病治病”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其中,第一种形态如何运用,之前基层的不少纪检干部对此有困惑。在处理一些苗头性问题或是轻微违纪问题时,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或是通报批评何时进行,它们各自的尺度在哪里?

2016年,杭州市江干区纪委通过探索实践,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七种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于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告诫和诫勉等七种方式,列举了44种使用的具体情况,让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参照实施,推动党员干部批评、谈话等工作走向规范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翻开江干区纪委制作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七种方式工作手册》,可以看到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实施程序等内容十分明确。“对每一种方式,我们都规定了三到六种具体的适用情形,确保基层处理苗头性问题有章可循。”江干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潘洪说。

七种方式分类实施

具体如何实施这七种工作方式呢?

前不久,江干区纪检干部在一次基层走访中,了解到一家单位基层站所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准备组织一次聚餐。“聚餐会不会发生公款吃喝的问题?”对此,纪检组根据操作细则,立即对该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操作细则规定:提醒谈话是针对党员干部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事前提醒。依据细则,当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提醒的,我们就会启动‘提醒谈话’。”彭埠街道纪工委书记曹国富说。

若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但情节轻微构不成纪律处分,依据操作细则,江干区纪委会启动“批评教育”程序。今年春节前,区纪委通过暗访,一个社区曾经购买过超市卡,准备将其作为社工的劳保用品。获知这一线索后,街道纪工委书记启动了“批评教育”程序,对社区责任人朱某进行了约谈。约谈后,朱某及时退还了超市卡,街道党工委根据规定对朱某给予了批评教育。

2017年3月,有群众匿名反映辖区一个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在工作纪律上存在问题。因为反映的问题线索较为笼统,有一些难以核实,闸弄口街道纪工委就对这个执法中队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我们对涉及反映党员违纪行为线索的一种处置方式。”街道纪工委书记张文娟告诉记者,“根据操作细则,我们参照‘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办法’对他进行了谈话。这既是我们了解问题的途径,也是对党员本身的一种警示教育。”

这七种方式也会组合使用。不久前,一位社区书记除了被“批评教育”,还被“通报批评”。“我们接到举报,这个社区的干部为了增加集体收入违规建了一个仓库。”笕桥街道纪工委书记徐旭升说,“我们综合使用了七种方式中的两种,既是对这个干部的处理,也可以让其他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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