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进步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进步 (2)

摘要:世界上的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我国是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大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制度是统一与自治的有机结合,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

  统一与自治的有机结合

世界上的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我国是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大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制度是统一与自治的有机结合,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

统一是第一位的,是自治的前提和基础。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国家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保障,没有国家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自秦朝以来,争取和维护国家统一已成为我国各民族人民的核心观念和共同行为准则。统一被公认为是有益于各民族的、顺应历史潮流的,分裂被公认为是逆潮流而动的。两千年来,我国经历了四次民族大融合,统一时间长达1300多年,政权割据、民族纷争时期仅有600多年。即使在政权割据、民族纷争时期,各个地方政权和民族政权也都主张和争取国家统一。这表明,统一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和必然结果,分裂从来不得人心。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只有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才能充分凝聚中国力量。

自治是为了促进各少数民族繁荣发展。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不相同,每个民族也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因此,新中国确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有利于自治地方解决好自身的特殊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照顾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统一与自治有机结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了国家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各民族把热爱祖国的情感与热爱本民族的情感有机结合起来,使各民族人民在单一制国家里空前团结起来,是统一与自治的有机结合。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又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既维护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又维护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利益,对于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着巨大作用,赢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其他国家有自决权的“地方自治”有着显著不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表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绝对自治,而是在宪法范围内,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的区域自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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