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阻遏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的逐利冲动

拿什么来阻遏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的逐利冲动

8月1日,天津武清区发生一起4死、48伤的惨烈交通事故。据8月3日澎湃新闻网报道,惨烈事故曝出的背后内幕是:事故大巴车里乘坐的都是山东德州市一女子学校在天津违规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这些学生都被安排到电子厂的生产线上劳作。

发生4死、48伤的惨烈交通事故当然只是一起偶然事件;但如果没有校方的违规组织暑期实习活动,又肯定不会有这起惨烈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说校方的违规组织暑期实习活动是这起惨烈交通事故的诱因、间接原因,并不为过。

去年4月11日,教育部、安监总局等五机构还刚出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上述《规定》中对于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种实习形态都作出了明确界定,而无论哪种实习,据其第7条规定: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女子学校安排一群幼师专业学生到八竿子打不着的电子厂生产线上做什么?

作为三种实习中形态最高的顶岗实习,要求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可这些学生连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的初级实习形态都没经历过,就一步到位安排到电子厂生产线上从事顶岗实习。有女生称:“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资每天100元。”上述《规定》第16条明文规定: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连成年职工日工作12小时都不合法,这些还是16岁左右的花季孩子竟每天工作12小时,这完全是对“祖国的花朵”的“榨汁”!

幼师学生年龄未到、学业未完,使用起来不用建立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制,无需缴纳社保,工资又低;在用工荒背景下,一些企业当然乐得使用这样的廉价劳动力。而学校在逐利之心的驱使下同意学生上工,岂不成了贩卖廉价劳动力资源的掮客?

拿什么来阻遏一些学校与相关企业合谋,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使用的违规逐利冲动?

如果检视一下上述《规定》,就会发现,其中有着太多太多的“不得……”“不得……”;但是罚则缺失,空疏而笼统,由此导致只具指导意见的功能,而刚性严重不足,亟待补强。只有把一些职校和相关企业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的违规成本抬上去,才能把其肆意侵犯学生正当权益的逐利冲动给压下来。

此外,不得不提,作为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家长,也得尽好义务。上述《规定》第14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可是试问,在这起终致4死、48伤惨烈交通事故发生的违规组织学生参与暑期实习活动中,这些孩子们的家长都签过知情同意书了吗?实在令人存疑。

只有设定明细罚则,补强上述《规定》刚性,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规组织学生参与实习活动的学校严罚重处,严肃究责;同时,家长也尽好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义务,敢于对违规组织实习行为说不;双管齐下之下,一些学校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贩卖、使用的丑行恶行,才有望得到消停。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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