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辉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话语出处: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学习札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的提出,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促进公平正义这个政法工作核心价值追求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工作队伍寄予的殷切期望。

公平正义是人们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我国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中是这样解释“法”的:“平之如水,从水。”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就是要追求像水那样平,这其中就蕴含着司法公平的意思。英国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实际上,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只有坚持了公正、主持了正义、维护了公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相反,如果一个司法案件得不到公平正义的裁决,就会损害法治的权威性,甚至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公正产生质疑。说到底,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就是公平正义,就是希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法律之所以被群众信仰,是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化身,一旦失去公正这个神圣的光环,法律也就失去了权威,从而导致群众不敬法、不畏法、不信法。

公平正义作为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司法公正寓于个案公正之中,并通过无数个案公正体现出来。人民群众往往通过某些具体的个案作出司法是否公正的评判。一个司法案件,可以树立法律权威、增进法律信仰,也可以成为损害司法公信力,甚至导致社会信任坍塌的一个缺口。“物不得其平而鸣”,一旦人民群众不能在司法机关实现权利救济,不能在司法审判中寻找到公平正义,就可能选择法律之外的其他渠道捍卫权益。这些年来,一些群众之所以“信访不信法”,莫不与此有关。究其原因,就是有的个案的裁决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一些司法人员或作风霸道、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甚至搞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这些问题,既破坏了司法秩序、造成司法不公,也侵害了群众权益、损害了司法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逾越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愿望、新期待,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必须通过个案积累筑牢公平正义的基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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