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突破 制度先行
分类管理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但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
时代的前进、事业的发展,呼唤改革的破题。几年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围绕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开展了深入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推动分类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出台。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确立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自单独的职务序列和管理制度,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框架迈出实质性步伐。
对于公务员管理制度,这是一次基础性、关键性的改革。“两个规定的出台将打破‘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情形,使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在各自领域中更好地发展,公务员队伍将更加专业化,公务员管理更加科学化。”有专家如此点评。
与此同时,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系列举措积极展开:对法官、检察官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平稳有序推进人民警察分类改革……
为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两个改革试点方案,制定了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和警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评定暂行办法,在10省(区、市)公安机关平稳有序开展试点。
试点突破,趟出新路。人民警察分类改革的推进完善了公安民警的激励保障机制,拓展了职业发展空间,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
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公务员的分类考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开始迈上探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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