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是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即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年底已经形成,中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一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不意味着立法任务已经完成,不意味着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完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14]
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为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此外,还要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先行,坚持人大主导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15]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最好的法律不付诸实施,法治公正的价值也就无以实现。况且中国的现状是,执法机关不作为、弱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执法不公现象还比较突出。法治的实施主要落实在执法环节上,执法便成了关键。[16]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我国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法律的主要实施者。党的十八大已明确了建成法治政府的时间表,到2020年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之日,“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我们只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才能建成;我们只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才能形成。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落实法治政府的建设任务。要全面履行和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7]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法治监督应当包括党的监督、人民的监督、司法监督、政府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各类监督途径和方式,但是司法监督无疑是最为基本的监督。为了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必须朝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方向,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司法应当是公正司法、独立司法、阳光司法。公正司法是目标,独立司法和阳光司法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18]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马克思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一个国家做不到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司法的改革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公正司法”。实现公正司法,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建立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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